普門大事記
 
1.民國63年夏,心印法師國小同窗同學劉桂枝女士癌末病危,託其叔寫信要求 見心印法師一面,心印法師佛學院同窗摰友性瀅法師,陪心印法師到台南杏林醫院,探望病危中的劉桂枝女士,承諾幫她圓成照顧跟她同命運的苦難兒童心願。
(劉桂枝女士)
(心印法師)

2.民國65年,心印法師高堂謝莊秀枝居士,在台中購舍提供給心印法師做為靜住修行蘭若,舍名「普門學苑」,舍址:台中市北屯區水景里水景巷34之14號。
 
(普門學苑舊社往年模樣)
(謝莊秀枝居士)
 
3.民國67年7月,心印法師捨其高堂供給之生活費,做為醃漬「愛心瓜」義賣成本,藉義賣因緣,徵求愛心會友每日捐獻一塊錢,做為創業資源。(下圖)



4.民國68年1月,接第一戶「家扶個案」,開始搭建家扶服務的施與受橋樑,開創「普門慈幼志業服務」。
5.民國68年3月,「愛心瓜義賣活動」宣告結束,計有高雄佛光山果樂齋服務處、臺北法華寺、能仁學會、臺中慈明寺、萬佛山、寶覺寺、正覺堂、阿里山慈雲寺、心印法師緇素師友20餘人,協助義賣活動。  
 
6.民國69年7月6日,心印法師假「普門學苑」,緣起昔日佛光山東方佛教學院第二屆同學聯誼會,籌組草創期「普門慈幼基金籌備董事會」。

是日蒞臨指教的師長有昔日東院訓導主任慈惠法師、禪學老師唐一玄長者,另有長輩心印法師高堂謝莊秀枝老菩薩。

當天決議性瀅法師擔任創會會長,同時也成立「臺中、嘉義、屏東」三地區義工委員處:臺中義工委員處黃秀華居士擔任主委,嘉義義工委員處吳清林居士擔任主委,屏東義工委員處羅清和居士擔任主委。 


7.民國70年4月,《普門慈幼雜誌》創刊,藉以披露「普門慈幼基金籌備會」慈善服務業務,徵信社會。


(現在普門慈幼雜誌已改為季刊)
8.民國72年4月,再為需要人們關心協助的無助者,搭建「急難服務」的「施與受」橋樑,增加急難系列救助服務業務。
 
9.民國78年12月18日,草創期籌備董事會,召開本會立案籌備會,決議以「社團」組織,向省政府申辦立案。  
10.民國78年,龍井「台中火力發電廠」員工賴榮富居士,捐給本會一批電腦,並引進龍井「台中火力發電廠」電腦程式設計人員闕霖居士,以DOS軟體免費為本會寫「會員資料管理系統」程式。
 
11.民國79年4月25日,以「社團」組織,向省府申請立案通過,原先草創期預設的「普門慈幼基金籌備會」正名為「臺灣省普門慈幼慈善會」。召開本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選出理監事,並於當天下午召開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第一屆理事長慧哲法師(李淑娥),沿用草創期幹事圓禎法師(李芬珍)為總幹事。



原三地區「義工委員處」正名為「義工委員會」,各地區主任委員:
第一屆臺中義工委員會主任黃秀華居士擔任。
第一屆嘉義義工委員會主任吳清林居士擔任。
第一屆屏東義工委員會主任由羅清和居士擔任。
 
 12.民國79年11月,完成社團法人設立登記成為有體制的慈善機構,圓成劉桂枝女士託囑遺願。
綜觀本會的發展:創立本會是以劉桂枝女士的心願為因緣;服務資源是以觀世音菩薩的信仰法緣為背景,經由透明化的收支徵信取信社會善施人士對本會社會服務的肯定信賴支持共襄善舉的;組織沿革是仰賴佛光山東方佛教學院第二屆同學會,性瀅法師與慧哲法師帶動同窗好友共同關懷奠立組織的運作基礎。
 
 (性瀅法師) 

(慧哲法師)
 
 13.民國80年1月31日,本日「潭子佛學共修會」創立人林俊哲、王惠美夫婦(下圖),親臨普門學苑禮請住持心印法師,到該會會員聚會共修佛堂,領眾共修佛法行門法儀。
該會會員每星期二晚上7:30至9:30至潭子鄉中山路2段283巷1弄3號二樓於林龍之助居士所提供的佛堂定期共修佛法行門法儀,心印法師答應禮請前往領眾,並請彼方安排交通接送。


 
 14.民國81年10月31日,因屏東主委羅清和居士,一直沒有運作業務,高屏地區個案服務人力不足,故決議增設「高雄義工委員會」,設址於心印法師昔日佛光山東方佛學院同學蔡昭芷居士府上,並委請擔任高委會創會主委執事。

 (蔡昭芷居士)
 
15.民國81年7月,嘉義義工委員會承辦小菩薩學佛夏令營,造惠本會家扶兒童,第一屆小菩薩學佛夏令營假嘉義三寶山靈嚴寺舉辦。從此普門慈幼社會服務理念從「給普恩戶糧食的關懷」,轉變為「給普恩戶糧食,還教普恩戶播種」。



 16.民國82年5月,臺中義工委員會第一屆主委黃秀華居士因意外摔傷揮別人間,由委員黃品慈(滿珠)居士代理中委會主委。 
 
(黃品慈居士)
 
17.民國83年,臺中第十期市地重劃工程動工,普門學苑房舍得視因緣,配合重劃遷建或原地重建。

18.民國83年5月1日,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當天下午召開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第二屆理事長性慧法師(劉月),沿用原總幹事圓禎法師(李芬珍)為總幹事,並追認臺中義工委員會第二屆主委黃品慈(滿珠)居士、嘉義義工委員會第二屆主委吳清林居士當選資格,並追認高雄義工委員會第二屆主委蔡昭芷居士委任資格。
 
(性慧法師)

(圓禎法師)
 
19.民國83年8 月,因臺中第十期市地重畫工程動工,普門學苑道場得視因緣配合重劃遷建或原地重建。
 
道場僧眾平日都投入普門慈幼雜誌社的文化工作,以及普門慈幼慈善會的社會服務,除了一年一度啟建祈安觀音法會為道場籌募常年道糧消費的經濟外,沒有其他的經費來源。住持心印法師為籌備建設工程費,發心為道場護法。

民國83年8月起,每月於台中、嘉義、學甲三地區各啟建一壇大悲懺功德法會,親自主持懺儀,所得功德金悉數轉作普門學苑道場重建經費。
 
20.民國84年,心印法師三弟子圓融法師,佛光山參學畢業回普門學苑效命常住,並分擔住持心印法師應對三地區義工委員會的人事。

(圓融法師)

21.民國87年5月17日,召開本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當天下午召開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第三屆理事長心印法師(謝美雀),沿用原總幹事圓禎法師(李芬珍)為總幹事,並追認臺中義工委員會第三屆主委黃柏儒居士、嘉義義工委員會第三屆主委吳清林居士當選資格,並追認高雄義工委員會第三屆主委仍蔡昭芷居士擔任。

(吳清林居士)
 
22 .民國87年5月,嘉義義工委員會成立「雲林地區家扶兒童生命成長教育讀
    書會」。

23.民國87年11月31日,第3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設址鹿港慈普寺成立「鹿港義工委員會」,主委真宏法師。(註:此委員會因欠發展因緣,沒有展開服務運作業務。)

24.民國88年初,已故休休長者唐一玄老居士,昔日休休小庵席下學生告知心印法師,唐一玄老居士外甥吳仁明居士病危,其有二願,一者要將其房舍歸還唐一玄老居士(據云:當年唐老居士希望其外甥能在台灣成家,出資購屋贈給外甥成家之宅),另者要將房舍一樓提供做為普門慈幼慈善會永久辦公室。

(唐一玄居士)

為圓滿吳仁明居士心願蘇居士著手籌備二事計畫,先商請心印法師出面改組原「普門高雄義工委員會」組織人事,讓普門高雄義工委員會進駐吳仁明居士房舍一樓,再以其人脈成立休休文教基金會接收吳仁明居士捐獻房舍財產。
在此因緣的串聯下,心印法師配合蘇居士的計畫,先改組高委會人事,然後才於5月理監事聯席會議時提出追認改組人事。
改組執事,係以蘇居士在高雄之人脈及原高委會人脈二位人員,組織高委會改組內閣執事,將原先設址在原高委會主委蔡昭芷居士府上的會址,改遷高雄市林森二路9巷7號吳仁明居士房舍一樓。
 
 
25.民國88年5月23日,本會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追認高雄義工委員會改組,重新改選及內閣組織人事資格,計有:主任委員蘇曉雲。副主任委員孫大維。委員:徐玉瑛、賴清哲、楊月雲、吳家箴、洪木興、黃文周、莊神榮、郭明輝、胡海寶、蔡昭芷。
 
26.民國89年1月,高雄義工委員會成立「高屏地區家扶兒童生命成長教育讀書會」。同時也為陪子弟參加兒讀會的普恩戶家長成立「家長共修班」。
 
27.民國89年1月27日,本會協助嘉義地方法院觀護少年教化工作,獲司法院翁岳生院長頒獎,由本會嘉委會主委吳清林居士代表領獎。
 
 

 

28.民國89年6月,第一屆理事長慧哲法師,召集東方佛教學院第二屆同學聯署向普門理事會陳情,將退出被提名選舉參考名單人選。

29.民國89年9月20日,理事長心印法師為了化消嘉委會吳清林主委夫人的心中煩惱,改租清華山德源禪寺福智寮做為嘉委會址,將嘉義義工委員會址遷離吳清林居士鄰舍之租址。

 
30.民國89年11月,臺中義工委員會成立「中彰地區家扶兒童生命成長教育讀書會」,同時也為陪子弟參加兒讀會的普恩戶家長成立「家長共修班」。

31.民國90年1月,嘉義義工委員會成立「嘉義地區家扶兒童生命成長教育讀 書會」。
 
32.民國91年4月14日,召開本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於當天下午召開第四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心印法師(謝美雀)連任第四屆理事長,沿用原總幹事圓禎法師(李芬珍)為總幹事,並追認臺中義工委員會第四屆林俊哲居士擔任主委、嘉義義工委員會第四屆張坤連居士擔任主委、高雄義工委員會第四屆蘇曉雲擔任主委。
 
33.民國91年11月20日,本會榮獲「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獎」接受臺灣省政府表揚,理事長心印法師前往領獎,並代表受獎團體致詞。
 


34.民國91年,臺中第十期市地重劃,原地分配給普門學苑土地,確定可以原地重建。
 
35.民國92年夏,普門學苑購地鳩工進行「普門學苑社教會館」建築工程,提供作為本會會館。
 
36.民國92年夏,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引發病毒傳染疫情,配合防疫政令,本年度7月小菩薩學佛夏令營活動停辦。
 
37.民國92年,經由高雄義工委員會蘇主委介紹在科技大學執教的周嘉榮老師,免費為本會以網際網路系統,寫出「台中、嘉義、高雄」三區電腦連線作業的「會務資料管理系統」程式,取代闕霖居士設計的DOS管理系統作業。
 
38.民國93年1月6日,潭子佛學共修會,林俊哲會長於南投縣埔里鎮置產,計劃遷居埔里鎮,為相續潭子佛學共修會法緣,由林會長召開同修會員會議,於本日將會長重任移交林玄通居士負責,仍禮請普門學苑住持心印法師為領修導師。
 
 
(林玄通居士)
 
39.民國93年5月,高雄義工委員業務蓬勃發展,高雄義工委員會另覓租高雄市林森二路十一號二樓房舍為普門高委會辦公會館。
 
40.民國93年7月,由嘉義義工委員會年年承辦之小菩薩學佛夏令營,改為地區義工委員會輪辦,本年度先從高雄義工委員會輪起,臺中、嘉義兩地區義工委員會再相續輪流承辦。
 


41.民國93年9月11日,理事長心印法師因嘉委會租遷清華山德源禪寺福智寮之後,地處偏僻山區,義工聚會不方便流失義工人力,改租中埔鄉中山路5段15號二樓為會館,遷離清華山德源禪寺福智寮。
 
 
 
42.民國93年元月,高雄志工委員會教學活動,相繼開辦書法班、繪畫班、鼓藝班。

43.民國94年3月1日,臺中市第十期市地重劃區,住戶門牌整編,普門學苑整編新址為:臺中市北屯區水景里景和街29巷36號、40號。鳩工進行建設工程中的普門社教會館,整編新址為:臺中市北屯區水景里景和街29巷17號。
 
 
(普門學苑社教會館)
 
44.民國94年8月4日,普門學苑社教會館工程竣工正式啟用,本會辦公會址,遷離臺中市北屯區水景里景和街29巷36號舊址,進駐29巷17號新址辦公。
 
45.民國94年1月4日,提供潭子鄉中山路2段283巷1弄3號2F佛堂的林龍之助居士,知會「潭子佛學共修會」會長林玄通居士,共修場所另有他用,需遷移共修場所。
在場地異動困境中經共修會導師心印法師的關懷,於民國94年2月1日遷移共修場所到「潭子一心念佛會」,並於一心念佛會相續共修法緣。
 
46.民國95年3月18日,普門慈幼慈善會台中、嘉義、高雄三地區義工委員會聯合舉行「財務管理辦法實施說明會」。理事長心印法師應高委會要求,請總會工作人員委託鐘小姐為本會設定「攤提比例方式」,並主持「財務管理辦法實施說明會」。
 
47.民國95年4月29日,召開本會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當天下午召開第五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第五屆理事長王惠美居士,改聘鄒采芳居士為總幹事,並追認臺中義工委員會第五屆黃品慈(滿珠)居士擔任主委、嘉義義工委員會第五屆黃玉雲居士擔任主委、高雄義工委員會第五屆鄭居士擔任主委的當選資格。
 

48.民國95年12月,與螞蟻數位公司正式簽租普門企業部落格。
 
49.民國96年4月3日,與凌雲軟體設計企業社,簽定設計本會網際網路的「會務管理」暨「會計財務收支」系統程式。
本會網際網路的「會務管理系統」程式,原由高委會前任主委,委託台北周嘉榮老師為本會設計網際網路的會務管理系統程式。之後為了維護上的方便,最終決定在台中地區另請專業公司重新設計本會網際網路的會務管理系統,重新改寫「本會會務管理系統」暨「會計財務收支管理系統」程式。
 
50.民國96年4月29日,鄒總幹事為了培養本會台中、嘉義、高雄三地區義工委員會的團結凝聚力量,精心設計「普門走過30年會慶活動」,假臺中市立東山國民中學操場舉辦活動,以多項趣味競賽讓各區義工發揮團隊精神,凝聚團隊力量,爭取團隊榮譽。
 
 
51.民國96年11月1日,與馬可艾思設計公司簽定設計普門網站與網站空間。因租螞蟻數位公司部落格網絡系統傳播本會資訊經評估每年要增加一筆高額消費,故決定放棄租螞蟻數位公司部落格網絡系統,自架網站。

52.民國96年12月,馬可艾思設計公司,設計的「普門慈幼慈善會網站」正式上網測試。 
 
53.民國97年1月,鄒總幹事承王理事長之指示,設計「福田筒」流通坊間,本方案宣導運動,於本月正式開動,藉以建立人們惜福修福的意識,利用福田筒儲蓄一塊錢的福緣,開拓本會社會服務資源造福社會苦難人家。
 
 
54.民國97年7月27日,本會創辦人心印法師,緣起每年啟建一次「尋聲救苦功德法會」,以開拓本會社會服務資源,將信眾敬獻功德金轉作慈善會之服務社會資源,造福社會苦難人家。首屆尋聲救苦功德法會在民國97年7月27日啟建。
 
 
55.民國97年10月7日,高雄義工委員會第五屆主委鄭居士上任,另聘石亦柔社工一職。
 
56.民國97年12月10日,普門慈幼慈善會網站榮獲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頒給「特色創意獎」。
 
 
57.民國97年11月10日,內政部台內0970183682 號函指示省級團體,得依法申請改制為「全國性組織團體」,改制後團體名稱前冠台灣省,改為中華民國。
 
58.民國98年1月嘉義普恩戶家長親職生命教育班成立。
 
59.民國98年4月30日,第五屆第四次會員大會,通過申請改制章程,以「中華民國普門慈幼慈善會」提出改制申請。

60.民國98年7月12日,依內部98年5月18日台內社字第0980092656函指示,召開本會第五屆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辦理補正本會改制為全國性組織團體章程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內容。

61.民國98年8月1日,本會創會緣起人「劉桂枝女士之夫韓天化先生」前來普門學苑社教會館拜訪心印法師。
在劉桂枝女士病逝後,其夫韓天化先生再婚,舉家從台南遷居台北與心印法師失去連繫,後又遷回台南,其子韓連文從本會網站得知本會創會因緣,告知韓天化先生,經電話連繫,民國98年8月1日韓天化先生到普門造訪心印法師。
創辦人心印法師向韓先生索取劉桂枝女士的相片,為本會的重要人物留下完整資料。

62.民國98年8月27日,依內部98年8月5日台內社字第0980146448函指示,召開本會第五屆第二次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辦理補正本會改制為全國性組織團體章程第一條、第六條內容。
 
63.民國98年9月15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80171732號函,同意本會改制為全國性團體,修正章程准予備查。立案證書字號0980171732號。改組後本會正名為「中華民國普門慈幼慈善會」,地區「義工委員會」正名為「志工委員會」。
 
64.民國98年10月8日,完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普門慈幼慈善會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65.民國98年10月24日,高雄社會局舉辦高雄市祥和計劃志工團隊舞林大道才藝競賽。普門高雄志工委員會愛心歡樂團榮獲亞軍殊榮。
 

66.民國98年11月14日,因應台南縣鹽水鎮「慈德禪寺」方丈傳機法師為發揚書畫國粹,提供經費委託本會於臺中普門學苑開辦「慈德書藝班」,禮聘知名書法家鄭文禮居士授課,日舉行授業儀式。

 

 67.民國98年12月10日,本會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嘉委會第五屆主委黃玉雲居士提案──「購置嘉委會永久會館勸募專案」。
 
68.民國99年1月10日,本會高委會經由「清涼音」與「休休基金會」贊助經費,於93年與「十鼓樂團」結合,開辦的「十鼓才藝班」,本日於高委會「己丑年度歲末迎新感恩活動」作最後一場表演,本次演出後將結束本才藝班教學活動。
 
 
69.民國99年3月2日「一心念佛會」常住執事,知會「潭子佛學共修會」會長林玄通居士,一心念佛會房舍準備出售,需遷移共修場所。
「潭子佛學共修會」共修場地再蒙心印導師關懷,於民國99年3月2日遷移到台中市北屯區普門學苑社教會館法華堂共修,相續共修法緣。
 
70.民國99年3月20日出版第122期《普門慈幼季刊》,刊載「普門慈幼沿革重要人物腳印」,內容提及吳仁明居士病危二願之事。
根據本會大事記記載,本會高雄志工委員會是在88年初改組遷入吳仁明房舍,高委組織人事完成之後,高委會前主委才進行申辦休休休文教基金會的立案證記。今核對所附寄的基金會成立證書,其成立日期是88年4月3日。
 
71.民國99年4月10日,召開本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當天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第六屆理事長能淨法師(張淑芳),改聘李俊明居士為祕書長,並追認臺中志工委員會第六屆林玄通居士擔任主委、嘉義志工委員會第六屆吳水龍居士擔任主委、高雄志工委員會第六屆主委張敏章居士擔任主委的當選資格。

(左:能淨法師  右:李俊明居士)

72.民國99年5月17日,本會嘉義志工委員會召開「購屋臨時委員會議」,以成交價「陸百萬元」暨下列資源條件通過購買中埔鄉中山路五段440號房屋一棟作為會館:
○1嘉委會尋求現金捐款:99年5月17日截止計:1,619,314元。
○2心印法師協助尋求無息貸款,已確認款項:1,000,000元。
○3總會透過創辦道場協助,尋求無息貸款,已確認款項:3,000,000元。
○4會館產權以本會「法人團體」為登記對象。
 
73.民國99年5月21日,本會創辦人心印法師與能淨法師同時接獲嘉委會第六屆主委因憂心嘉委會會館資金嚴重不足,面對龐大財務壓 力惟恐無法承擔。心印法師覆請嘉委會召開第二次購屋臨時委員會議,重新討論購屋事宜。
 
74.民國99年5月21日晚,嘉委會依創辦人心印法師之指示,召開第二次購屋臨時委員會議,決議改變購屋策略請出席委員聯名,向理事長陳情,以「創辦道場普門學苑」在嘉義成立分苑立場購屋,提供給嘉委會做為永久會館,嘉委會只配合法緣的運作,購屋、修葺、裝璜等經費,一切皆由普門學苑負責,房屋產權歸屬普門學苑道場所有。
待總會與普門學苑完成行政責任移交手續後,原募得「捐購嘉委會館經費」的善施金將徵求每一筆款之捐款者意見,或作轉帳入普門學苑道場作為「普門學苑嘉義分苑購置經費」之處理,或作退回捐款者捐款之處理。往後再接收之贊助購屋捐款,皆以普門學苑道場立場開立收據,經費一律匯入普門學苑道場。
 
75.民國99年5月25日,總會接獲嘉義志工委員會第二次購屋臨時委員會議紀錄暨委員聯名陳情書,經秘書長呈理事長轉呈創辦人心印法師。
 
76.民國99年5月26日,心印法師召開普門學苑道場臨時執事會議,決議:同意接辦嘉委會委員聯名陳情書之請求,以普門學苑道場立場於「嘉義購置分苑」提供做為「普門嘉委會館」。
 
77.民國99年5月27日,心印法師與慈善會做了行政責任移交之批示:
(1)如擬接辦。
(2)原募捐「購嘉委會館經費」處理徵詢完成,請嘉委會作出「普門嘉義志工委員會購置嘉委會館勸募專案結案」轉「創辦道場普門學苑購嘉義分苑提供作為嘉委會館報告書」公布之。
 
78.民國99年6月4日,普門學苑住持心印法師往嘉義與旭珈建設公司,簽定購座落於嘉義縣中埔鄉和美村中山路五段440號涵碧風尚專案房屋契約。簽定過戶手續完成後,心印法師以室內應用需求,鳩工改造室內作如下設計:
 
將轉梯改造成直梯。後院增建追加一架電梯。一樓有辦公室、盥洗室、廚房、小儲藏室。二樓房間打通,改造成佛堂兼作多功能場所。三樓房間打通一半 隔成木板和室,可當靜態教室或卧室,另一半可當動態教室連同盥洗室。4樓卧室與儲藏室。各樓層都安裝冷氣。
 
79.民國99年6月26日,高委前主委鄭姓居士結合企業界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的認養資源,不斷增長家扶個案接案率,石姓社工過去曾在弘道老人機構服務,因此許多老人個案由弘道轉介至本會。業務日漸繁重,前鄭姓主委於委員會議提出高雄志工委員會應再增聘一名社工。經新任主委張敏章轉呈總會請准於高雄當地尋聘,民國99年6月26日增聘社工林姓社工到職。

80.民國99年7月1日,前鄭姓主委因應高雄市政府的核察將高委會個案分出部份轉作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所接辦個案,於高委會每月會議表示將另尋薪資補助管道,再增聘一名社工充當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職工,便再增聘黃姓志工到職。

81.民國99年7月22日,心印法師依嘉義志工委員會之業務運作需求,鳩工改造購屋的室內設計。

82.民國99年11月20日,「潭子佛學共修會」會長林玄通居士感念潭子佛學共修會從創立至今與領修心印導師結下甚深法緣,為仰仗心印導師德蔭,造惠同修共修法緣,召開同修會員會議,討論將潭子佛學共修會歸屬於普門學苑屬下組織的隸屬單位。
經表決通過後,再轉呈創會會長林俊哲居士同意。民國99年11月20日會長林玄通居士向普門學苑住持心印法師遞呈「陳情書」乙份,並附呈請求歸屬普門學苑屬下之「組織簡則草案」乙份,提交普門學苑執事會議討論,希望成就潭子佛學共修會歸屬於普門學苑組織隸屬單位。

 83.民國99年12月28日,普門學苑召開99年度執事會議,討論「潭子佛學共修會改組隸屬普門學苑組織單位乙案」,經普門學苑執事會議討論後,決議照案通過,易名為「普門學苑潭子信眾學佛共修會」,成為普門學苑的護法人力資源。
 
84.民國100年1月,「百年修百福愛心串聯活動」於三地區志工委員會歲未感恩關懷聯歡活動上正式啟動宣導。
 
85.民國100年2月1日,李俊明秘書長請辭離職,民國100年6月1日佈達聘用顏育妏居士,為本會新任秘書長。
 
(顏育妏居士)
86.民國100年6月20日,高雄志工委員會因高雄市林森二路十一號二樓會館出入巷道窄狹,每月高委會親子讀書會活動搬運器材不便,在前主委鄭居士主導下改租其住宅樓下一樓高雄市苓雅區廈門街94號為會館,並加以改造室內設計。民國100年6月20日新租會館啟用。
 
87.100年7月11日嘉義志工委員會搬遷至新會館,為佈達新會館啟用並擴大社會服務工作,100年9月10日舉行「新會館落成啟用佈達慶祝茶會」。
 
88.民國101年1月1 日,顏育妏秘書長請辭離職,民國101年3月1日新任秘書長周立淇居士到職。
 
(周立淇居士)
 
89.民國101年1月,因應台南縣鹽水鎮慈德禪寺方丈傳機法師開辦的慈德書藝班,因指導老師鄭文禮居士眼疾停辦。
 
90.民國101年5月5 日,臺中志工委員會為成立「溪洲普恩戶親子讀書會」,舉辦「同願同行聯誼座談會」活動,結合溪洲地區的志工共同籌畫運作讀書會志業。

91.民國101年9月11日溪洲親子教育讀書會」開始運作,活動日期每個月第四個週六之上午。
 
92.民國101年12月31 日,普門學苑潭子信眾學佛共修會於台中市普門學苑社教會舘法華堂共修,考慮到部份上班同修下班回家處理家事後,要再趕往台中市參加行門共修,行程匆促以致多位信徒放棄共修。
為維持出席率,潭子共修會會長林玄通居士尋覓到嘉仁社區活動中心,擬每星期二晚上7:00至10:00時段作為潭子信眾共修聚會場所。此案於101年12月26日普門學苑101年度執事會議討論通過,本日會長與台中縣潭子鄉嘉仁社區發展協會簽定租約。民國102年12月31日,為了將空間佈置成為佛堂,普門學苑住持心印法師授意對外募緣室內裝潢經費,鳩工將室內空間莊嚴起來。完工後,即成為一間莊嚴簡樸實用佛堂,約可容40人共修。此後普門學苑潭子信眾有了一處固定的共修會場。
 
93.民國102年11月10日,本日理事長能淨法師與常務理事心印法師,聯袂南下參加高委月會協調出選主委人選。因高主委張敏章居士表示,前鄭主委建立偉業,沒有人敢出選第七屆主委挑擔重任。兩人在月會中協調到最後仍然沒有結果,為此心印法師乃商請他高雄親信護法鄭碧華居士接下高委會主委之任務。
 
94.民國102年12月31 日,周立淇秘書長請辭離職。民國103年1月1日新 任秘書長鄭素梅居士到職。
 
(鄭素梅居士)
 
95.民國103年4月27日,召開本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當天下午召開第七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第七屆理事長禪林法師(王淑美),沿用原秘書長鄭素梅居士為祕書長,並追認臺中志工委員會第七屆張有錦居士擔任主委、嘉義志工委員會第七屆吳金燕居士擔任主委、高雄志工委員會第七屆鄭碧華居士擔任主委的當選資格。

(左:禪林法師   右:鄭素梅居士)
 
96.民國103年5月,高雄志工委員會鄭碧華主委上任不久,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聘高委會前任主委鄭居士為執行長,高委會石姓社工請辭後至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服務。林姓社工、黃姓社工亦相繼請辭離職。
高雄志工委員會薛姓會計因準備退休提出辭呈預計在民國104年5月31日離職。薛姓會計私自允許三位離職後的社工師到高委會開電腦,擅自拷貝電腦內的檔案與資料,普門總會立即更改電腦系統的密碼。
前主委鄭居士建立起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社會服務作業機制後,知會普門高雄志工委員會「鹿野苑慈基金會」目前尚在認養的近百位普門慈幼慈善會之案戶於半年後全部停止認養,要求高委會另找認養資源。鄭碧華主委為因應此事暫停接新案並過瀘舊案案情,已見改善的個案即結案終止服務,以縮減服務個案,撐起應變期的拮据局勢。

97.民國103年8月中委會「溪洲親子讀書會」因志工老師人力不足,於該月起普恩童學員由台中志工委員會約租校車至彰化溪洲區載至台中,與台中親子讀書會學員合班上課,來回皆由溪洲區當地志工隨車護送。

98.民國104年2月1日,普門慈幼慈善會高雄志工委員會遷址至高雄市前鎮區德昌路345號興仁國中校內閒置教室辦公。
高委會的社教活動多年來,皆租用高雄市立四維國小場地,104年初校方表示學校場地不再租給外界辦活動,高委會鄭碧華主委因應社教活動需求另尋租其他學校場地,選定高雄市立興仁國中。洽租場地時,興仁國中徐東弘校長表示校內閒置校舍亦可長期租給慈善會當辦公室,經鄭碧華主委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遷移會址一案,為方便運作社教活動,與會委員一致通過遷移會址至興仁國中校內。
 
99.民國104年5月25日,高委會薛姓職員在職內收到一位林姓老菩薩8,000元的捐施善款,但薛姓職員並未在本會入帳,私自將該項善款全部給付高雄市某間國中的棒球隊使用。
該善款是捐施者委託「菜根鄉素食餐廳」轉捐本會。事後,捐款者林老菩薩向菜鄉素食餐廳索取收據,菜根鄉員工轉向本會普門慈幼慈善會索取林老菩薩捐款收據。
鄭碧華主委在高委會電腦會計系統聯線上查不到此筆捐款的登錄,為慎重其事,要求普門慈幼總會查看會計傳票憑證,仍查詢不到有此筆捐款傳票。
因事關會計薛小姐的名節,鄭碧華主委特別叮嚀總會人員,勿將此事外傳。確認無此捐款後,鄭碧華主委才向薛小姐追索林老菩薩的捐款收據。
薛小姐始於民國104年5月27日取得該棒球隊之捐款收據,欲交付林老菩薩,經查捐款收據與捐款單位不符。
民國104年6月9日薛小姐自掏腰包交付8,000元給普門高委會,要求普門高委會開出林老菩薩捐款收據,交付林老菩薩。

100.民國104年5月31日,普門高雄志工委員會薛姓職員於離職後,來電向普門總會的工作人員要求給付勞基法改制前之退休金,並聲稱普門慈幼慈善會若沒有將舊制退休金匯入她的帳戶,勞保局不能發給她新制退職金。
經查此事,勞保局已付薛姓職員新制退職金。因民國98年5月1日前,人民團體不適用勞基法,故本會自訂「退休敘薪制」,本會係屬慈善服務,沒有生產資源,經費有限,退休敘薪綜合勞資雙方的立場與條件,折衷建立本會退休敘薪制做為發給工作人員退休敘薪之依據。
根據本會退休敘薪制,退休年資係從創立當年算起,服務滿二十五年者始發給退休金。薛姓職員於民國92年2月到職,民國104年5月31日離職,僅13年的服務年資,本會裁定不發給薛姓職員勞基法改制前之退休金。
薛姓職員拿不到舊制退休金之後,坊間到處謠傳薛姓職員轉捐善款、領不到退休金等各種說詞。民國104年5月31日,高委會鄭碧華主委為讓事情變得單純,便邀薛姓職員到會所簽下一份切結書。鄭碧華主委託請高委會前主委張敏章居士,兩人與薛姓職員 於高委會辦公室面談。

切結書內容如下:
●(1)個人不諳貴會組織章程規約,將善心人士林老菩薩所捐助之8,000元,   誤以該款項同為公益捐款,在未經貴會允許下竟擅專移用於某校棒球隊 基金,雖獲貴會諒察,實仍覺不當。
●(2)個人自104年5月31日起已辨理退休離職,今後不得擅自代表貴會主張 任何業務工作。
●(3)貴會於98年5月起依勞保局規定每月提撥6%職工退職金,該日期之前 勞保舊制未提撥之部份,同意不朔及既往。
●(4)以上如有不實,本切結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恐口無憑,特立切結書為據。
 
當天薛姓職員表示切結書第三條提到的「同意不朔及勞保舊制退休金」無法接受。主委向薛姓職員表示:『切結書第三條若有意見的話,妳可以在上面寫上「有疑問」,由普門總會為妳做解說。』於是薛姓職員在第三條前面打個「×」的符號,並在後邊括符寫上「有疑問」。

101.民國104年06月04日,新任秘書長鄒采芳居士到職。
 
(鄒采芳居士)

102.民國104年7月底,高雄志工委員會之主委鄭碧華,已將薛姓居士的切結書寄回總會備案,薛姓居士的配偶鄭居士委託普門慈幼慈善會前任理事長能淨法師前來普門拜訪常務理事心印法師,「洽談歸還薛居士之切結書乙事」。
心印法師向能淨法師表示:『切結書上的捐款與退休金二件問題,因有其他的因緣牽扯其中,現在外面有許多流言頗不單純,這張切結書的內容很單純,就留存普門總會,這樣盡管是非蠭起,只要把這張切結書的雙方意願表明出來,普門慈幼慈善會就不用揹外界流言的黑鍋,該位居士也不必為流言負責任,雙方都有好處,請你就這樣轉告鄭先生。』
 
103.民國104年8月3日,常務理事心印法師寫信知會高委會鄭碧華主委,請她婉轉向薛姓居士詳細解說本會不核發退休金的原因,是因為不管是本會自訂的「退休敘薪制」或勞動部的「勞退核定法規」。以薛姓居士的服務年資皆不符合領勞基法改制前的退休金,因此裁定不核發本會加入勞基法前的退休金。
普門慈幼慈善會不是只有一位資深員工,倘若不依據本會自訂的退休敘薪制,也要依據勞動部的勞退核定法規辦理,否則他日無法取信於其他資深員工。
 
104.民國104年8月7日,總會收到普門高雄志工委員會傳真來自薛姓居士的「申訴書」。

105.民國104年8月12日,普門慈幼慈善會總會秘書長鄒釆芳,以及與居住在龍潭的理事長禪林法師相續接收到薛姓居士寄出的「申訴書」。

申訴書內容重點如下:
 
●第1點:講「捐款風波」,該位居士認為她已經自掏腰包以林老菩薩的名義捐入普門慈幼慈善會,還要她在切結書上重提舊事,有損該位居士的尊嚴。
●第2點:講「簽切結書始未情形」,該位居士形容她在普門高委會辦公室受到鄭碧華主委喝斥、怒罵、威脅、逼迫、恐嚇,令該位居士心理產生畏懼,並在非意願的心態下,該位居士簽下了切結書。
●第3點:講「期盼補救無回應」,該位居士說她想盡辦法要追回切結書,但所做的努力全無回應。
●第4點:講「慈善會忘卻初衷」,該位居士認為普門慈幼慈善會接受廣大善心人士的捐款,如今悖離良善之初衷,以欺壓工作人員為手段,達成剝奪員工退休金為目的,漠視情、理、法,嚴重侵犯員工的人權,聞者無不瞠目結舌,義憤填膺,讓她無法感佩這種「偽善」的機構。
●第5點:講「訴求」,該位居士說轉捐善款之事,她無徇私圖利之實,若有過失可依會內工作規約懲處她,但普門卻用威嚇員工手段逼人簽下切結書,除違反程序正義外,用先入罪於員工再剝奪員工的部份退休金的方式懲處人,相當不道德。機構放任地方主委以不當手段逼迫該位居士簽下切結書,且對此事不聞不問,她將循一切管道討回公道。
 
106.民國104年8月19日,心印法師委託許名宗律師發出「律師函」,告知薛姓居士,她的申訴書中,有哪幾點觸犯刑法或民法的罪嫌,要求她文到7日內登報並且鄭重道歉,否則本會將依法追訴她的申訴書中毀謗所衍生法律責任之事。
 
原先常務理事心印法師看過申訴書後認為應當謹慎處理,必須情、法、理皆兼顧,因此本想以情理周旋此事,交待秘書長鄒釆芳以電話和該位居士溝通情理。鄒秘書長打了幾次電話,而該位居士不肯接聽,最後鄒秘書長用私人手機撥電話給對方,接聽者是該位居士的配偶鄭居士。

鄭居士於電話內向鄒秘書長表示:『申訴書要怎麼散播是我們的自由』。同時要求鄒秘書長,轉告普門慈幼慈善會的上級主管,包遊覽車將普門總會的志工、信徒們全都帶到高雄,越多越好,聚集在大庭廣眾之下。他們將要向這些人宣揚「普門慈幼慈善會是一個偽善的機構」。同時,該位居士的妻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理事長禪林法師。

心印法師與禪林法師相談應該如何處理此件誹謗與擾亂事件。理事長禪林法師向心印法師表示:『如果要圓滿解決,或許要打官司走訴訟,但我們修行人又這把年紀了,為這檔事跟人打官司,實在是不想面對的事。有些世俗人貪婪無厭,他們要的是錢,如果用錢可以解決的事,就用錢來解決,在不破壞普門慈幼本會的規定下,我們二人一起來分攤,我出一半錢,你出一半錢,花錢息事吧。』

雖然心印法師也有修行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但因普門慈善會的形象已嚴重受到損害,並不是花錢息事就可以補救,況且花錢息事反而是向社會大眾承認普門慈幼慈善會是偽善機構。

心印法師認為走向民主化的自由台灣法律不至於縱容這種情形,為了扼阻他們夫妻不斷的散播申訴書毀謗本會,於是將該位居士的申訴書以及對方捏造被本會逼害之事的本會反駁相關證件都備齊,交給許名宗律師評估判斷對方觸犯的罪嫌。
 
許名宗律師函以事實證件作評估後,代本會敬告薛小姐申訴書所舉逼害事之事,牽涉到的「法律問題與罪嫌」如下:
一、捐款事件觸犯刑法336條公益侵佔罪嫌。
二、鄭碧華主委威逼脅迫下簽立切結書之事,與事實不符。因為縱使鄭主委告知薛女士不簽切結書,欲提出侵佔罪告訴,亦係行使合法權利,並無不當,何況薛女士尚能在切結書第三項標註有疑問及符號,足證並無被威逼脅迫情事。
三、薛女士要求給付91年2月至98年4 月30日之退休金,因服務未滿25年不符合「退休敘薪制」慈善會予以拒絕,自屬合法。
四、薛女士因不滿自行繕打內容不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申訴書,廣為寄發散布,已觸犯刑法310條誹謗罪嫌。
五、請薛女士文到7日內,登報鄭重道歉,否則依法追訴「申訴書」衍生法律責任之事。
 
107.民國104年9月10日,該位居士於《蘋果日報》K9綜合分類廣告版登報「道歉啟事」。心印法師感恩台灣的法律尚有嚇阻作用,總算能在這驚濤駭浪的事件中找到下台的台階。
 
108.民國104年12月5日(歲次乙未年10月24日),舉行普門學苑道場重建動土典禮。是日普門學苑常住敬備香花茶果酥酡妙供,上獻十方三寶、萬德千尊、併及土地神祇。動土典禮法儀,禮請心印法師祖庭學甲法源禪寺住持開雲和尚尼主法,普門學苑住持心印法師、監院圓禎法師暨普門慈幼慈善會三區志工委員會代表陪同動土,觀禮信眾雲集。
 
 
 
109.民國106年3月7日,因鄒采芳職秘書長父親中風攤床需要照顧請辭,本日新聘秘書長林靜宜小姐到職見習務。林靜宜小姐是本會第一號普恩童,婚後進修空中大學考取社工師,本會聘請回來服務。

110.民國106年6月3日,秘書長鄒采芳小姐正式離職。

111.民國106年12月29日(歲次丁酉年11月12日),普門學苑住持心印法師悲念寄居舊舍及周遭有形、無形一切眾生,於拆除與興建殿堂過程中將受傷害,特啟建演淨法儀,敬備香花茶果,供佛齋天,并及地基主一切神祇,稟知普門學苑舊舍地基主暨寄居生靈拆舍訊息。

是日虔誠啟誦大悲真言、往生咒、變食等秘密真言,祝禱仰仗佛力之大慈大悲,大悲神咒、往生咒之威神力,引導寄居舊舍及周遭有形、無形一切眾生,遠離險境,加護工地避走不及,受傷害死亡一切眾生,從此超生業道輪迴,往生淨土,離苦得樂。更祈佛光普照垂降吉祥,工程順利勞工平安;檀越贊助建築經費,源遠長流充足無缺。

112.民國107年2月2日(歲次丁酉年12月17日),是日營建公司正式拆毀座落在中華民國台灣台中市北屯區水景里景和街廿九巷36號及40號普門學苑舊舍。

民國107年2月8日(歲次丁酉年12月23日)舊舍全部拆除,整地夷為平地,普門學苑舊舍走入歷史。

113.民國107年05月05日,召開本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當天下午召開第八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理事長禪林法師(王淑美)連任第八屆理事長,沿用林靜宜居士為祕書長,並追認臺中志工委員會第八屆陳志維居士擔任主委、嘉義志工委員會第八屆張聰定居士擔任主委、高雄志工委員會第八屆鄭碧華居士擔任主委的當選資格。

(左:禪林法師  右:林靜宜居士)

114.民國108年1月27日(歲次戊戌年12月22日),本會台中志工委員會第四屆主委林俊哲居士病逝,原命生于民國40年9月25日歲次辛卯年8月25日,捨報享世壽68齡。

林俊哲與王惠美伉儷,與普門學苑及本會有甚深法緣,從民國80年禮請普門學苑住持心印法師為其創立的「潭子佛學共修會」做為行門法儀領修導師以來,不但為普門學苑及本會帶來不退轉志工人力資源外,民國91年林俊哲居士又當選本會台中志工委員會第四屆主委,其夫人王惠美居士於民國95年當選本會第五屆理事長,為本會建設諸多科技公關媒體管道。

民國93年於南投縣埔里鎮置產,遷居埔里鎮後,於桃米村桃米巷11之3號經營「青蛙阿婆ㄟ家」民宿,環境依山傍水,周圍清新充滿綠意,歐式風情的建築,是旅客最愛的民宿。

感念這份深厚的法緣,民國108年1月31日,普門學苑住持心印法師緣起普門學苑僧眾、本會臺中志工委員會志工、普門學苑潭子信眾學佛共修會蓮友、王惠美老師插花班學友,恭就勝世間會館「厚德軒」設壇,啟建一堂往生淨土拔薦關懷佛事,以這場佛事作為大家為他祝福的最後共修餞別法筵。

(林俊哲居士)

115.民國108年3月28日(歲次己亥年2月22日),本會嘉義志工委員會創會主委吳清林居士病逝,原命生于民國38年1月26日(歲次戊子年12月28日),捨報享世壽72齡。

民國73年,吳居士因閱讀《普門慈幼季刊》,心生歡喜,親自到本會拜訪,當日加入本會會員,並認養數名兒童,同時接受本會委託,為嘉雲地區貧困民眾服務,與嘉雲地區貧困民眾結下不解之緣。

吳居士從本會草創期跟隨本會之沿革,在嘉義地區荷擔嘉委會主委18年之久,他用一股執著的悲心熱情為濟貧、為護生,奔走不懈,摩禿頭頂,走破腳跟,絕不回轉腳步,表現出菩薩行者的慈悲本懷,卻也展現出英雄的俠義本色,帶動嘉委會志工志願服務的向心力,畢生善行功不可沒。

因病危時,其子接到桃園市中壢區照顧,4月12日告別追思會,假中壢御奠園淨界紀念會館舉行,本會創辦人心印法師、草創期創會會長性瀅法師、現任理事長禪林法師,會同本會台中、嘉義、高雄三區志工,前往中壢追思會會場公祭。

116.民國109年4月28日(歲次庚子年4月5日),本會台中志工委員會不退轉志工楊來發居士,本日清晨,握著手機在卧室坐化告別人間,原命生于民國39年6月27日(歲次庚寅年5月13日),捨報享世壽71齡。與本會創辦人心印法師鄉親之緣台中萍水相逢,投入本會志工行列。

家貧自給自足,卻又安貧樂道,熱心公益,性情純真,固窮守節的志趣,老而益堅;嗜酒與朋友同飲,每飲必醉,可比美田園詩人陶淵明的性格,但欠缺他的文人氣質。禿頭、濃眉、短鬍腮,粗獷不拘小節的率真形象,蓮友暱稱他「達摩」。

二十多年來,一聲「我來了」是他來到普門報到的打卡聲音,掌舵普門助念法輪,成就生命終極關懷,從不推辭;普門地藏七法會共修也從來不曾缺席;「阿來炒麵」是普門活動時人人最愛的難忘齋食;普門中委會個案訪察及社教活動,一呼即來的交通組運將;小菩薩學佛夏令營社教活動,中部地區護送隊輔、學員至營地的一臂之力。

感念他陪伴中委會志工走這一程菩薩道旅程,中委會志志於民國109年5月3日(歲次庚子年4月11日)聚會普門學苑社教會館,恭就法華堂設壇,啟建往生淨土拔薦關懷功德佛事一堂,祈願作茲功德,承斯善利,佛光接引,「我來了」菩薩道侶往生極樂淨土。

 
117.民國109年4月31日,中委會原定本日舉辦慶祝佛誕活動,因發生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病毒傳染,本會為配合防疫停辦上半年度台中、嘉義、高雄三區的所有活動。

118.民國109年6月,普門學苑重建工程已建到頂樓飛簷。本棟大樓最初設計是兩層飛簷,因高度超出日照線的建築法規,申請建築被市府退件,建築師因應建築法規減掉一層飛簷的高度。今年日照線的建築法規限制更改,只限定在商業區,建築師為了硬體的美觀暫時停工,辦理補建一層飛簷高度的申請手續。
 
119.民國109年8月,今年過了春節新冠病毒傳染,因應政府防疫政策,普門慈幼慈善會的讀書會社教活動停辦將近半年的時間,為培養普恩戶親子關懷社會,普門台中志工委員會的教學組設計了一張受持「觀世音菩薩聖號」的計數表,讓普恩戶親子能在家中進行新冠病毒聖號迴向的功課。
 
 
中委普恩戶生命成長教育讀書會復課當日,心印法師向大眾說明交付受持聖號功課關懷疫情的意義,並且帶領家長們拜願。
 
 
結束拜願行儀後,心印法師帶領眾為所受持的功課再進行祈福迴向:
 
『普門慈幼慈善會普恩戶親子生命成長教育讀書會家長班,為防疫祈安,持念觀世音菩薩聖號,加持拜願,謹此功德,虔敬迴向,祈求仰仗諸佛菩薩威神之力救濟群生,庇護:醫護人員抗疫增強,照護服務平安無恙;患者病體治療順利,能夠早日恢復健康;病逝患者出離濁世,佛力接引超生淨土;病毒染源管控如意,瘟疫傳染從此滅跡,惡濁世間獲得淨化,眾生安然遠離恐懼。』

120.民國109年11月7日,舉行本會第8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常務理事心印法師於會議中提出暫時停辦每年暑期三地區志工委員會輪流舉辦的「小菩薩學佛夏令營」活動。
待到普門學苑重建工程完工,能成為三地區承辦夏令營的共同營地時,再恢復夏令營的輪辦活動,志工菩薩們才不會為了尋租活動場地而疲於奔命。
本提案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121.民國109年12月24日,衛福部防疫中心因應春節的來到即日起至2月28日停止大型聚會活動,且不可聚餐。普門慈幼慈善會立即下達三地區志工委員會取消歲末關懷聯歡等聚餐活動。

122.民國110年1月3日,本日普門高雄志工委員會原定假興仁國中禮堂舉辦的「歲次庚子年度歲末康樂聯歡及餐敘關懷」因應防疫而停辦活動。

123.民國110年1月17日,普門台中志工委員會原定在潭子嘉仁活動中心舉辦「庚子年度歲末關懷」取消動態表演及尾牙宴,改以「自領物資」與「志工送達物資」兩種方式進行冬賑年福禮金與物資發放。
 

自領部份提前一天於16日發放,每戶除冬賑物資外,另有二千元的年福禮金及一盒高級點心餐盒。遠地志工送達部份,由送暖志工自行安排時間送達物資,年福禮金以郵匯送達。
 
124.民國110年1月31日,普門嘉委會原訂假嘉義縣中埔鄉頂六國小活動中心舉辦的「歲次庚子年度歲末關懷聯歡」動態活動取消,改作嘉義、台西二地分開進行發放冬賑物資與禮金。
 
 
31日兵分二路進行發放,嘉義地區由主委張聰定於嘉委會館統籌支配發放人事;台西地區發放場地設在台西黃寶珠委員家的庭院,由前任主委吳金燕與現任副主委巫碧珠前往台西支配發放人事。
 
125.民國110年1月31日,高委會興仁國中的會址場地租期到,鄭碧華主委依照總會指示,遷移會址至高雄市瀨南街151號「大華學生服二樓」。
 
126.民國110年2月13日,適逢農曆辛丑年度正月初二日普門學苑新春植福法會第二天,中午休息時間,志工上樓到心印法師寮房知會:『高雄某居士(104年登報道歉者)來訪,說是要來向您求懺悔的。』創辦人心印法師聽了向志工表示不想接見。將近三點時,志工又上樓知會心印法師。心印法師在二樓佛堂前的川堂與該人見面。

某居士頂禮下拜說:『我專程來向您懺悔。』心印法師回答:『若要撐硬不是只有你會撐硬,我也會撐硬,我不撐硬,不知還有多少人會被你們軟土深掘。』對方再度頂禮下拜:『我知錯才專程來向您求懺悔。』心印法師說:『我接受你的懺悔,你要真心懺悔才能消除自己造作的罪業。』

事後有人問心印法師:『那個人,怎麼會知錯想要來求懺悔?』心印法師回道:『或許志工教育成長訓練時他有埋伏眼線,把我在座談會說的「結語」錄音下來傳給他聽吧。反正我也懶得去推敲他在演什麼把戲,我接受他的懺悔,是可憐他被無明瞋火焚毀理智,造下重大罪業,即使逃過法律制裁,也逃不過無為業道的因果報應,給他有消罪障的機會。對這種人我是敬鬼神而遠之的,他走他的陽光道我過我的獨木橋,互不相干。』

127.民國110年3月26日,召開第8屆第7次理監事會議,常務理事心印法師,向理事長禪林法師報告去年12月26日、27日,由高雄志工委員會承辦在台南走馬瀨農場舉辦普門三地區之志工教育成長訓練。於志工交流座談會上,創辦人心印法師代表理事長禪林法師講述結語時曾經代表理事長授意要求高委會縮小規模,將會址遷離興仁國中,暫時設址在鄭碧華主委的大華學生服工廠二樓。

由於普門慈幼慈善會於104年發生抹黑事件,普門總會與理事長禪林法師當年皆因事件被恐嚇,心印法師不願再令理事長禪林法師困擾,因此特地在高委會遷移後,再於第8屆第7次理監事會時提出報告,並表示對鄭碧華主委及今後高委會的重新起步有所信心。

128.民國110年3月,普門學苑重建工程補建一層飛簷高度申請通過,營建商於5月4日再啟動工程進行後續工程的建造。
 
 
129.民國110年4月18日,普門台中志工委員會於普門社教會館法華堂舉辦110年度慶祝佛誕暨母親節慶典活動,於浴佛慶典中宣讀祈雨祈願文。
 
 
去年配合防疫政令停辦上半年所有活動因故去年慶典取消。今年年1月下旬,因部桃醫院群聚染疫,疫情更加惡化,本來以為今年也得要再配合防疫,停辦上半年的所有活動,所幸元宵過後疫情趨緩,防疫中心解除了封鎖政令,今年再舉辦佛誕與母親節的慶祝活動。
 
 
130.民國110年5月1日,普門嘉義志工委員會於紫竹林大悲精舍大雄寶殿舉辦110年度慶祝佛誕暨母親節慶典活動。
 
 
109年在防疫緊張氣氛中渡過,大眾期盼今年能夠時來運轉,但110年卻因臺灣中南部久旱不雨,民間各宗教皆在祈雨的聲浪中。4月8日發生太魯閣號列車的意外災難悸慟陰影尚未消失,4月底傳出華航群聚染疫事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疫情發佈社區警戒封鎖政令。
 
 
為配合防疫,嘉義志工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最終決定舉辦浴佛慶典及母親節慶祝活動,午齋聚餐改為分發便當,讓參與者們各自帶便當回家。

 131.民國110年5月17日因疫情擴大,配合政府防疫,普門三地區暫時停止各項活動,台中志工委員會開會決議110年尋聲救苦法會延期舉辦。